公然侮辱遇恐嚇,這在我們生活中,似乎很常出現,但要怎樣才算是真的有觸法呢?有位先生就有遇到類似問題。李先生是位公務員,被同事辱罵三字經,又被恐嚇不能跟上司反映,事發到現在,李先生還是很不甘心。詢問同事後,有同事願意出面作證,但擔心會過了追溯期,又怕作證同事會被威脅,不知是否可要求秘密作證,而罵李先生的同事,是否有犯下恐嚇罪和侮辱罪。
若被公開辱罵,就有可能觸犯到公然侮辱,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公然侮辱罪算是告訴乃論,必須在事發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無法追溯刑責。李先生還有遭到恐嚇,恐嚇是屬於公訴罪,若罪名成立,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出面當證人的問題,只要案件到了法院,就必須公開審理,就算法官同意證人可以隱身或變音,但名字還是無法保密,因此證人的真實身分還是會曝光。因為有追溯期的關係,建議李先生,趕緊蒐證提告對方,否則之後還是有其他被害者出現。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詢問優良徵信社推薦的,徵信社工作,本徵信社有法律顧問,可以解決法律疑問,若有蒐證需求,也可以委託喔,我們的專業團隊,有豐富的相關經驗,可以在短時間內,合法幫您找到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