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與他人再婚,想要更改孩子姓氏,卻遇到了一些問題,有位陳太太,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我與前夫離婚多年,當初溝通協議時,孩子監護權歸我,而兩人離婚後,前夫只有探視孩子幾次,都是孩子生日的時候,而我再婚後,前夫就再也沒來過,我與現任丈夫討論後,希望孩子能跟現任丈夫姓,告訴前夫他表示不同意,不曉得沒有經過前夫同意,是否就不能變更姓氏呢?
依照本案例來看,前夫很少探望孩子,但不能因此就斷絕父子關係,就像血緣關係一樣,兩人是父子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若想要更改姓氏,只能與前夫溝通,看兩人是否能達成共識,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若前夫同意更改,就可以透過領養手續,而在領養前,前夫必須辦理出養,就是終止父子親屬關係,才能停止從父姓,而認養人才能辦理領養,領養後就可以從現在父親的姓氏了。其實以別的角度來看,前夫也有可能是不想打擾前妻的生活,若一直去探望孩子,對於前妻的目前婚姻,可能會造成許多問題,所以才會選擇不去探望孩子,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只是不是每個原因的市這麼負面。有遇到監護權問題,或是有關於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找徵信社申訴管道協助,獲選優良徵信社推薦,有許多各方面人才,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