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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精神外遇 刑事告不成可另提民事賠償


【自由時報】洪姓男子發現妻參加國中同學會後,竟與高姓男同學熱戀,並在LINE傳「被你佔據了」等激情文字,控告2人妨害家庭,檢察官雖也認為2人應有越軌,但因沒有雙方性器官接合的證據,只能不起訴,但在不起訴處分書,指引洪男可另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檢察官調查,洪妻與已婚的高姓國中男同學1月底參加同學會後交往。洪男在2月中旬發現,妻與高男在LINE互傳親暱對話「很愛很愛你!」「我現在想的,已經完全被你佔據了!」憤而怒告2人妨害家庭。

洪男指控妻常藉故外出,他在家用電腦內發現她與高男親暱對話,馬上前往高男住處興師問罪,高男坦承因愛慕洪妻而傳訊息示愛。

但洪妻與高男均辯稱只是國中同學,未曾發生性關係;洪男也坦言未曾目擊或聽聞2人有性交情事。

檢察官認為,2人LINE對話充滿曖昧字句,顯非一般異性友人間的正常對話,洪男的指控並非沒有根據。

但刑法對於通姦、相姦罪的處罰,僅限於有配偶之人與他人有生殖器接合行為,不包括單純精神上不忠,因此洪妻與高男縱使情感出軌 ,只能不起訴處分。

但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強調,若洪男確信妻與高男的精神外遇,已對自己產生重大侵害,可依民法規定,對2人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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