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日電)總統馬英九在就職演說時宣示要讓台灣不再有非法監聽。為掃蕩民間非法竊聽行為,法務部將與內政部舉行跨部會會議,共同成立聯合打擊非法監聽的專案小組,責成檢警調掃蕩違法徵信業者從事竊聽的行為。
馬總統本月三日視察調查局後表示,不但執法機關不得為非法監聽,民間非法竊聽行為也應加以遏止。他要求內政部與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有效打擊坊間非法竊聽的方案,以維護民眾隱私。
日前法務部部務會報中,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建議,未來可在高檢署下增設打擊非法監聽的督導小組,由高檢署比照對民生犯罪、重大刑案督導的模式,協調各地檢警偵辦相關案件。法務部長王清峰指示檢察司儘速與內政部聯繫,以共同成立聯合打擊非法監聽的專案小組為目標。
檢調人士指出,目前民間在技術上仍無法做到監聽行動電話,目前社會上大部分的違法監聽都是民間非法徵信社安裝竊聽器從事竊聽,一旦肅清非法徵信社,這類違法竊聽事件應可減少七到八成。
甚麼是非法之徵信社?
1.未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未加入當地之「徵信公會」。
3.假藉「人民團體」或「商業團體」之名義,將徵信案件引進其主持之徵信社營利,(例如××協會、××公會等-按商業團體法第 68 條規定:商業團體本身不得兼營營利事業)。
4.為逃避民刑事責任,以人頭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並以非負責人在現場主持公司,或其經理人員有「公司法」第 30 條經理人員之消極資格。
5.不以委託之公司頭銜簽訂委託契約書者。
6.不開立收據或發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