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李女因為與同事走很近,讓丈夫認為兩人有外遇姦情,於是私下蒐證,某天兩人在公司聚餐後,回到男子租屋處,丈夫發現後破門而入,掀開兩人棉被強行拍攝,之後拿著影片告兩人妨害家庭,但法官認為,女子被拍攝時全身赤裸,又大聲尖叫,證明沒有同意對方拍攝,認為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因此判定影像無證據能力李女無罪。男子不服在上訴,但法官認為判決無誤,駁回上訴。
雖然夫妻之簽有貞操義務,但隱私權也是很重要,抓姦要用合法方式,然後要提出有利證據,例如衛生紙、保險套等,絕對不能強行拍攝裸露畫面,也不能偷裝GPS監控對方,做出違法調查蒐證,不但證據不採用,還會被對方反告。之前就有案例,男子娶了外籍新娘,回家常常發現被單很亂,詢問妻子又被說是想太多,於是男子在客廳安裝監視器,果然拍到妻子帶男人回家,於是向法院提告兩人通姦,法官看了影片後,發現雖然有兩人全裸畫面,及摸褲檔畫面,但都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於是通姦罪不成立。蒐集證據相當重要,可以說是抓姦行動的真正目的,若不知該如何抓姦,可以委託徵信社幫忙。新北市徵信公司有優良徵信社推薦,許多徵信服務包括徵信蒐證,我們有多年經驗、專業人員,提供最完善的服務,幫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