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擅改子女保險 前妻怒告偽造文書
【蘋果日報】台中市一家化工楊姓老闆多年前以公司為要保人,幫自己3名兒女投保儲蓄險、重大疾病和防癌終身險,當時受益人是曾姓妻子,但12年前楊男離婚後另娶新妻,竟冒簽兒女姓名增列新妻為受益人第二順位。台中地院認定楊男觸犯偽造文書罪,今判他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楊男是於1998年為3名子女向保險公司申辦保險,2003年與曾女離婚,3名子女均與曾女同住。
曾姓前妻指控,離婚前楊男就曾私自將受益人改成楊男自己,後來因楊男對她施暴,她以家暴不堪虐待訴請離婚後,才發現保險單被楊男刪改,經提告,檢察官以超過追溯時效為由,不起訴處分。如今楊男食髓知味,又未經同意在保險單上增列新妻為3名兒女保險單受益人第二順位,她趕緊提告阻止。楊男的兒子也證稱,不認識保險單上受益人的名字,父親更改時也沒通知他。
楊男先是辯解只是一般儲蓄險的受益人增列,不會影響兒女權益,頂多影響文書正確性,但法官認為若是未來楊男往生,一旦兒女發生保險事故,第二順位受益人會獲得理賠,道德風險仍存在,經楊男坦承犯罪,法官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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