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應召女如明知男客是有婦之夫,仍觸犯妨害家庭!戴姓應召女供稱與張是金錢交易、她做八大行業,怎可能去問客人有無老婆?張姓客人供稱,確有對戴女說已有老婆、小孩。檢察官查出張租屋處,內竟有擺放戴女衣物及清潔用品等,就像同居關係,張說與戴女通姦2次,雖每次有給錢,戴、張兩人仍被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46歲張男為有婦之夫,因工作關係在台中市北屯區天津路租屋,張妻在同年12月間突襲張男租屋處抓姦,發現不認識的戴女在屋內,浴室內有女人清潔用品、女子內衣褲隨處擺放,戴女坦承這些是她的,張妻追問老公,張某坦承已與戴女發生2次性行為。
張妻提出告訴,張男供稱有老實向戴女說他有老婆及小孩,但每次都有給錢,是性交易。戴女否認妨害家庭,她說她是應召女,張某電召她過來她就過來,她做八大行業,不可能問客人有無老婆。坦承已經住了近2週。檢方查出,戴女住進張男租屋處設計抓姦,雙方雖有金錢交易,但已觸妨害家庭罪嫌,依妨害家庭起訴張、戴兩人
此案讓許多應召女人心惶惶,檢方採信男客說詞,不採信應召女說詞?
蔡宗熙主任檢察官表示,此案法律重點是應召女知不知道男客有無家室,一般社會通念、常態,交易前哪有應召女會問男客有無家室?這不僅是脫褲子放屁,而是自找麻煩。相對尋歡男也少有主動講家有妻室,如在不知情下完成性交易,應召女只會違反社維法,不會觸犯妨害家庭。
尋歡男客千百種,說出有妻室也非不可能,應召女是接不接生意?如接生意就有風險外遇換人生,男客老婆能證明應召女有聽到,就會觸法。
想接生意又不想觸法,可接「半套」口交或打手槍,不接「全套」男女性器官結合就不會觸犯妨害家庭。不過賣春行為就是觸犯社維法,不要以身試法。